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
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
各市州、省直管县市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2 〕 10 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 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
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
二○一二年三月四日